交工驗收相關規(guī)定
1)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進行,并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全部完成。各方就合同變更的內容達成書面一致意見。
(二)施工單位按《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》及相關規(guī)定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。
(三)監(jiān)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。
(四)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按“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”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,并出具檢測意見。檢測意見中需整改的問題已經(jīng)處理完畢。
(五)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,完成收集、整理及歸檔工作。
(六)施工單位、監(jiān)理單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總結報告。
2)組織:交工驗收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。
3)評分: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采用所含各單位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。
4)合格:工程質量評分大于或等于75分為合格。
5)不合格、缺陷: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返工整改,直至合格。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,由項目法人責成施工單位限期完成整改。